在恶势力案件裁量刑罚时,应区分各被告人的具体地位、行为差异恶势力犯罪本质上是共同犯罪,因而在对恶势力犯罪进行量刑把握时,应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判断各被告人的行为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结果归责。在此基础上,再考量各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价。简言之,即依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犯罪行为,区别认定主从犯,并进而依据各被告人具体地位、犯罪行为等综合评判裁量刑罚。在我国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往往会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危险,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严厉打击扫除的。涉恶罪包括以下几个罪名: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照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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