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养(抱养)的小孩上户口,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的非亲生关系。领养的小孩在上户口前需要做亲子鉴定。
2.抱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具体详询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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