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一种,应按照劳动仲裁的要求准备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且自行申请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的,另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其中,
(1)代理人是一般公民的,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之间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等证明材料;
(3)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另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
(1)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资料(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到工商行政部门或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该单位的工商注册查询单;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印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的到民政局打印注册资料);
(2)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劳动者住址、联系电话。
4、相关的证据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有多个被申请人的,按被申请人的数量相应增加材料份数):
(1)证据目录;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证据;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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