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对案件实体问题审判后作出的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是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结果,一般适用于裁定不由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
调解书是通常是对案件实体问题双方达成的和解,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可以强制执行。判决书和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不服可以上诉,调解书不可以上诉,签收即生效。判决只针对实体问题,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裁定针对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只有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可以上诉,
调解书分为法院制作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并且对调解书内容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调解达成协议是不能上诉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解答律师: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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