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990年颁布了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根据现行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但目前对于续期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若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可以参照拆迁安置补偿进行处理,国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解答律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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