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刑期内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情形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监狱外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应当立即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计算在刑期内。对于罪犯却又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解答律师: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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