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解答律师: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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