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认定如下: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属于从犯。
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根据其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属于从犯。
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虽然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施,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等。
对于从犯或者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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