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首页 > 律师问答 > 其他问题
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其他问题 8741 2020-03-20

1、被执行人指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的称呼。

2、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然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具备下列情形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法院也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会将失信信息删除。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解答律师:张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原价8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