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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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怎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问题 2825 2020-03-20

首先,一定要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被执行人提异议后,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其次,目前多个地区已经实行了网上立案,但也有部分地区没有实行网上立案。因此,最好先了解好情况。实行网上立案的地区需要按照要求首先在电子诉讼平台上立案,网上审核通过后或者直接联系立案庭,将纸质材料提交。所需材料如下:(未实行网上立案的地区,需要到立案庭提交的材料同网上立案):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按手印;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提交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效文书为一审判决的,提交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是二审判决的,需要提交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生效文书是调解书的,提交民事调解书;生效文书为仲裁裁决书的,提交仲裁裁决书;执行依据为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的,需要提交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公证书的,提交公证书。

4、已经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诉中保全的,提交保全裁定书;

5、未申请财产保全的,最好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目前法院仅能通过查控系统查控银行账户,车辆、房产及土地信息需要到相关部门去查封,为方便法院执行,做到有的放矢,最好提供房产等财产信息)

6、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解答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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