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律上正确的罪名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膘、打手、管帐人等角色。这里所规定的“招募”,是指协助组织卖淫者招雇、征召、招聘、募集人员,但本身并不参与组织卖淫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答律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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