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目前是鼓励民众生育二胎的。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第一条 有效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重大意义宣传,努力营造积极生育两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问题和措施的研究,做好政策效果评估,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条 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解答律师: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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