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应予分割,在分割房产时计算已还房贷占总房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双方已还房贷的价值,拿房的一方按此价值支付对价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答律师: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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