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方式
1. 客户可自行赎楼撤销抵押,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 客户交纳保证金,用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
3. 找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原商业贷款,客户需给担保公司和公积金中心交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担保赎楼后,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抵押落实后公积金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
二、需要满足的条件
1. 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需要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时间;
2. 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及可持续性的收入;
3. 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4. 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相关表格;
2.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个人信用情况调查、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工作;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作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贷款后,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6. 申请人持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四、需提供的资料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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