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到期,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原来发证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续期。
1. 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 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3.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 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5. 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但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1.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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