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暂住登记满半年;
2.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③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现场领取填写)、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之一:
1.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①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房产证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有房无证的还需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部分办理点可能会要求协管员核实签字盖公章,具体以办理点说法为准)。
②居住在亲友家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③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未备案出租屋需带房东身份证,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办理点备案出租屋。
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名字需与当时登记暂住信息的房东名字一致,如若不一致,属亲属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等。
(5)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 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4. 代办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 微信办理: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根据提示提交相关的材料。
2. 派出所办结:申请人携带资料提交到暂住证辖区的派出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准发制式居住证。
四、办理时限、费用、地点
1. 办理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在5日内审核签发,并在15日内将居住证制作完成。即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居住证。
2.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3. 办理地点:居住地对应的派出所。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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