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一般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不能被剥夺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当事人不服关于探望权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按照规定写好上诉状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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