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2、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如果是过失,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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