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目前没有“刑事八十二条”这一说法,应该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该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先行拘留的几种法定情形,属于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而不是判刑的法律依据,即“刑事八十二条”与判多久没有关系。
行为人涉嫌某种犯罪,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先行拘留。行为人被拘留后是否构成犯罪、犯何种罪、是否需要判刑以及要判多长时间,这都需要根据司法机关的侦查结果决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几种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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