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在洗浴中心消费者在摔伤的,可以要求洗浴中心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此时的责任划分要根据消费者及洗浴中心经营者的过错程度确认。如:洗浴中心内的楼层或楼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未采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未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未对消费者进行必要劝告说明的,或在消费者发生或即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危险时没有履行必要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均属于洗浴中心的过错。若消费者明知其不适宜进行消费或经工作人员劝阻后仍坚持该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确因洗浴中心过错导致人身损害的,由洗浴中心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解答律师:侯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原价8元/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