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故意上有着本质区别。
1、寻衅滋事行为人的主观上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并非以勒索财产为主。敲诈勒索行为人的主观上则是为了夺取财产,以暴力或恐吓等方式让被害人陷入恐慌或精神恐惧,不得已被迫处分自己的财产。寻衅滋事主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敲诈勒索则是对财产的侵犯。
2、从行为上,寻衅滋事采取的一定是肢体暴力,即用暴力方式发泄情绪。敲诈勒索可以通过暴力或非暴力手段,比如以公开发布被害人的某些隐私信息等方式。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答律师: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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