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人损失而取得利益。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
3.不当得利包括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前者是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后者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4.发生不当得利时,取得利益的一方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当包括原物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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