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以从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认定,具体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要求必须是明知。即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1、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进行隐匿、保管。
2、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3、收购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
4、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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