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的农民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宅基地权也没确上。但这也给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们提个醒,一户多宅的,通过分户的方式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确权。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分户的条件且要知道如何分户。
农村分户的条件有:
第一,可以分户的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可以实现经济独立,有些地方还要求子女必须已婚才能够分户,而未成年子女以及经济尚不能独立的子女仍旧不符合分户的条件。
第二,必须要另起炉灶,也就是已经不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而还与父母在一个灶上吃饭的,不得分户。
第三,有与父母住所相区别的相对独立的自主生活的空间,例如,虽然没有分户,但是子女已经住到别处的,这就可以分户。但是活动板房,零时搭建的建筑物则不属于独立的生活住所。
第四,如果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可以分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就不得要求分户。有多个子女的,要求想要分户的子女已经结婚,且对方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的户中,这才可以分户。
第五,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分户,只是在户籍登记信息中变更婚姻状况。但是如果离婚的夫妻,另娶或者另嫁,且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分户。
分户流程:
首先,想要分户的人为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经本村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
其次,本村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让包管本地的民警签意见,有的地方还会要求派出所所长签字。这个时候一般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最后,当地户籍科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而分户之后,就算原来的家庭有多套住宅的,多余的也能够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