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也陈征地补偿:
1、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最低补偿标准从28500元/亩调整为40500元/亩,最高补偿标准从46200元/亩调整为65600元/亩。
2、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本市粮棉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2400元/亩调整为2800元/亩;本市蔬菜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3600元/亩调整为4400元/亩。
3、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根据新标准,财物补偿标准分为11大类446小类,不涉及农村居民住房及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标准,相比2013年实施的财物补偿标准增加了春娟、四季桂、银桂、小龙虾、杏鲍菇、真姬菇等14小类财物品种,对标准未涉及的补偿项目,除近类似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调、成本法测算等方法外,还明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方式。
法律依据:
第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
1.《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由征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2.《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未涉及农村居住房屋及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3.上述三项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征地项目,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二、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5月25日印发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三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本次调整,是本市继2013年以来又一次征地补偿标准全面调整。
1、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最低补偿标准从28500元/亩调整为40500元/亩,最高补偿标准从46200元/亩调整为65600元/亩。
2、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本市粮棉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2400元/亩调整为2800元/亩;本市蔬菜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3600元/亩调整为4400元/亩。
3、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根据新标准,财物补偿标准分为11大类446小类,不涉及农村居民住房及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标准,相比2013年实施的财物补偿标准增加了春娟、四季桂、银桂、小龙虾、杏鲍菇、真姬菇等14小类财物品种,对标准未涉及的补偿项目,除近类似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调、成本法测算等方法外,还明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方式。为了确保新老标准有序衔接,通知明确,2017年6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征地项目,仍按2013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