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一词,是人们现实生活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阶段,也就是说,人到了一定年龄便会结婚生子。而对于女性朋友来说,结婚后大部分都是嫁入对方家中,用老话来说便是泼出去的水了。严格来讲,很多老人因为女儿已出嫁,所以家庭里有什么经济困难的话,也不太愿意去麻烦女儿,毕竟她相当于是别人家的人了。
而近日,小胖在社区看到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已经出嫁的女儿,该不该与儿子一起赡养老人呢?这,算是很多人的疑惑,不过,其实大家心中似乎都有了一个准确的答案,这个答案便是无论如何,都要赡养自己与对方的父母,这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不以性别区分责任大小。至今,我国部分地区仍有重男轻女的错误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不管是家庭生活还是遗产继承都与之无关,女性出嫁后也会相应出现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此类思想及行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女子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为前提,也不以遗产继承为前提。也就是说,子女不得以没有继承或者放弃遗产继承权、未成年时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老人。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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