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对方不同意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搜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并提交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尽量促成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不服一审法庭判决,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3.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调解无效时,应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
4. 在实践中,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5. 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