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基本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基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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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基本程序是什么?

交通意外 2021-11-30 787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1、报警定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确定赔偿金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备注:注意损失赔偿阶段

当事人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请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交警部门将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安排时间组织调解。交警部门的调解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的,交警部门都不组织调解。任何一方申请调解后,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前随时终止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提交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及主要证据,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和证据的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证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的,一般会及时予以受理。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可以由凭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的经济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随后安排开庭日期,签发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留置等各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非涉外案件须公告两个月。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时原告应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庭地点,中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否则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开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过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纪律、查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互相发问,法庭发问查明事实。事实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休庭,一般择期宣判。

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财产价值的金额及担保财产的形式各法院要求不同,应在提出申请前向具体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受害人如果对肇事方的赔偿能力有信心的,不必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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