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
2、如果协商不成,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方式可采用书面投诉、口头报案,去报案时需提供工作关系、身份证,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等这样便于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监督监察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3、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支付报酬、索赔,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金额,具体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缴纳保险记录、短信微信记录、录音录像、打卡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