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刑事拘留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是要论严重程度的话,当然是逮捕比刑事拘留严重了,不少人会将逮捕与刑事拘留弄混淆。
1、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于现行犯或者重嫌疑列情形先行拘留
(一)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即发觉;
(二)害或者场亲眼看见指认犯罪;
(三)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四)犯罪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能;
(六)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明;
(七)流窜作案、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拘留认需要逮捕应拘留三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间延至四于流窜作案、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提请审查批准间延至三十民检察院应自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七内作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决定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接通知立即释放并且执行情况及通知民检察院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依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