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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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只能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明能够证明在此地居住一年以上为准)的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需要携带材料为:

离婚起诉状2份、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有孩子)及其他分割财产的证据。离婚案件不牵扯财产,诉讼费为50元,牵扯财产的情况下20万元标的以下为300元。法院受理后,会分配到具体的办案法官手中,通知夫妻双方到法院调解及开庭。若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离婚,给予夫妻双方6个月时间的冷静期。若起诉方坚持要离婚,可以在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