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如何
遗嘱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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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种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二、多份遗嘱情况下

按时间顺序划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3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方式效力排序是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条第2、3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