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婚嫁中的一种习俗,是指男方给女方的一笔礼金;而与之对应的,女方也会带一些嫁妆。如男女双方分开,有关彩礼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第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第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第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第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第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第八、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