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能在异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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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异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达到离婚的目的。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1、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

2、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结婚婚姻关系。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离婚可以在异地以诉讼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