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起诉状之前,首先应当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对方支付货款还是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亦或是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或双倍返还定金。起诉状的书写应当具备下列信息:
1、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列明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现住址以及身份证号;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原告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2、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现住址以及身份证号;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被告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写明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重点写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况、被告的违约情况等;
5、落款写明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方便自己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最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按手印,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