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押金的退还流程:
(一)首先可直接向办案机关提出押金退回申请。
(二)经办人员会仔细审核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或者第五十六条中的任何一条规定,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将会决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三)决定退还保证金的,经过了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四)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